有關陳學基同學近日網上言論之回應
陳學基同學(Hokki Chan)指是應邀協助本人Calvin Sun 拍攝奪A 宣傳片,但及後在其他補習老師網頁指出自己只曾報讀本人Calvin Sun 數堂課程及指自己為另一導師學生,本中心回應如下:
1.翻查記錄,陳同學的確只曾報讀08-09年度Calvin Sun Regular Course VVB班 9月及10月課程,而該2個月課程乃集中教授Practical Skills 及 Writing Login Line。而陳同學登記領取獎學金時並未告知同事只曾報讀本校2個月課程並於留言紙寫道 “Your Perfect Teaching Skills Contribute a Lot to my A, Thanks A lot :D" 而事實上,合資格領取獎學金同學必須連續報讀本中心不少於十六堂的課程,由於本校並未預計有這類Scholarship Hunters出現,因此同事只核對陳同學姓名與成績通知書相符及核實陳同學的學生編號以確定陳同學為本校正式學生(非免費之學生)但沒有核對報讀期數, 此乃本中心同事疏忽,謹此致歉。
2. 本校未曾主動邀請陳同學為本校拍攝宣傳片(因為導演認為有6位奪A同學願意出鏡已經非常足夠),但陳同學主動聯絡同事Bunny 謂從同學口中得知會拍攝宣傳片,並詢問他能否出席拍攝。而我跟導演商討認為可行,於是答應陳同學並相約於12/7/2009進行拍攝工作。而拍攝是沒有任何額外酬勞,絕不構成利誘。而拍攝期間,陳同學表現非常踴躍,更多次要求導演跟他多一點近鏡呢! 在場拍攝工作人員及同學完全感受不到其不願意進行是次拍攝!
3.陳同學指由於要替另一導師拍攝宣傳片,而已推掉本人拍攝。此並非事實並必須作無條件否認。本人直至今天23/9/2009,亦未曾收到陳同學以任何方式通知。(如有,請陳同學提出證據!)此外,於拍攝後一個月,即大學JUPAS 放榜前,本人邀請各位有份拍攝宣傳片的同學相聚,並於酒店食自助餐。當時陳同學亦欣然從澳門趕返出席,席間更一起討論自己入Govt and Law的機會及向本人查詢讀Law心得。而飯後更與大家拍照留念。當時在場同學及本人從未得悉陳同學不願出鏡宣傳!剛才與陳同學同校的恒商奪A並有份出鏡的同學通電,從她們口中得知陳同學仍想借本人的Law參考書和筆記呢!
事實上,即使少了陳同學,對整條宣傳片並沒有任何重要影響。更何況奪A同學大有人在,本人看不到有任何需要非要陳同學出鏡不可!從來我並不強人所難,即使08年度6A 狀元 Ottilie Yuen 為本校學生,她取得成績單後十時多已到本校報喜,但她表示父母不願其出鏡,本人亦從未再加以游說,用利透等手段哄她為本校宣傳呢!而本校亦只會按其意願於本校刊登Ottilie 給我們的Thank You Letter ! 不強同學所難乃本校宣傳的一貫宗旨!
我一直認為學業成績固然重要,但良好品格更重要。相信所有已畢業的同學亦曾聽我說過『Success 指自己已盡力,為自己目標無悔付出過,即使成果如何,也能昂然大聲說句: I have tried my best with no regret!』在此與陳同學互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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